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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白县扶贫办原主任庞光亮受贿93万 获刑3年10个月

2022-07-11 作者:广西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:

    2019年11月1日,博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博白县扶贫办原主任庞光亮受贿一案。认定庞光亮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;继续追缴庞光亮受贿所得的赃款人民币二十六万元,没收上缴国库;对庞光亮退回给行贿人的贿赂款十七万元继续予以追缴,没收上缴国库。


  法院审理查明,2010年至2018年间,被告人庞光亮先后利用其担任博白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、博白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在项目审批、验收及资金拨付方面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邹某邦等17人的好处费共计93万元。


  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庞光亮身为国家机构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,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庞光亮犯受贿罪的罪名成立。综合考虑庞光亮有坦白、认罪悔罪,且积极退出大部分赃款等情节,依法对其从轻处罚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
  为切实推进以案促改,达到“查处一人、教育一片、整改一批”的效果,博白县纪委监委组织县扶贫办、水利局、住建局、民政局、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领导干部57人到庭旁听。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,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以案为戒,筑牢思想防线,切实做到知敬畏、存戒惧、守底线。(博白县纪委监委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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